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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正式实施 |
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贯彻实施《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座谈会上了解到,《办法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。 “《办法》的出台,可以破解多年来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的难题,对全省扬尘污染防治产生重大的作用,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。”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介绍,山东省今后将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通报制度,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,推出17个市空气质量排序的举措,并最终将排序结果向社会通报。 据了解,自今年1月起,山东省在原来向各市分管领导通报空气质量的基础上,对全省空气质量及其改善程度进行通报排序,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,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通报,其中颗粒物浓度和能见度指标是重要的通报内容。 作为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规章来规范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活动的省份,《办法》在扬尘污染防治过程中将发挥怎样的重大作用?山东省又将如何贯彻落实《办法》,实现“蓝天白云、繁星闪烁”的“十二五”环保目标呢? 如何还居民蓝天白云、繁星闪烁? 为给扬尘污染把脉,多地奔波立法调研 “大气污染问题一直是山东省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,特别是近几年山东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取得重要突破以后,大气污染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。”张波表示,治理扬尘污染是生态山东建设的一场重要战役。 “十一五”以来,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,但空气质量仍不尽如人意,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山东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。 从多年的监测结果看,可吸入颗粒物(PM2.5)的浓度尽管在逐年下降,但它仍然是影响山东空气质量的****污染物。其原因在于山东省工业结构偏重,能源结构不合理,烟(粉)尘等污染物产生的基数大,废气污染物排放超过了环境承载力。 随着工业化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建设、拆迁面积逐年增加,仅城建投资就以每年10%~20%的速度增加,但扬尘控制措施没有及时跟上,施工物料、渣土在运输、堆存、周转等环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。而在车辆特别是重型机动车形成的空气漩涡作用下,道路积尘和裸土等被吹带起来,产生大量道路交通扬尘。还有来自机动车排气产生的有机物、碳黑等颗粒物、城市保洁方式不当造成的地面二次扬尘、秸秆等生物质燃烧的烟尘以及自然环境中的土壤风沙尘等颗粒物。 同时,扬尘污染防治涉及环境保护、住房城乡建设、城市管理、公安、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,由于各部门在分工和管理中缺少相互配合和协调,致使各部门职责不清,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。 扬尘控制涉及的点多、面广,是一项系统工程,山东省空气质量改善的任务十分艰巨。急需出台一个针对性强,约束力强,可操作性强,同时各部门、各单位的职责定位和分工足够明晰的规章。 2010年,山东省政府将《办法》的制定列入一类立法计划,山东省环保厅于当年3月正式启动《办法草案》的起草工作,赴江苏和陕西等多地立法调研,6月后完成了《办法草案》征求意见稿。经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交通运输厅等8个省直有关部门会签,并经省法制办审查后,2011年12月27日经山东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,今年1月4日,山东省省长姜大明签署省政府第248号令,公布了《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》。 从起草到出台,《办法》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,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中,收到了大量的群众来电和来信反映修改意见,山东省在审查修改过程中,充分考虑这些意见,力求合民意、解民忧。 《办法》实施有何意义?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从此纳入法制化轨道 “《办法》的颁布实施,填补了山东省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空白,标志着山东省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。”山东省法制办副主任陈公雨说,“它充分反映民意,坚持开门立法、科学立法,与时俱进,坚持创新,具有科学性、前瞻性强、可操作性强的特点。这是一部强化社会服务,为可持续发展、建设生态山东提供制度支撑的重要政府规章。” 在坚持“政府主导,部门联动,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原则的基础上,山东省针对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,通过明确防治责任、突出源头控制、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,综合运用法律、行政、经济、技术等手段治理扬尘污染。 为解决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,山东注重在可操作性上进行制度设计。对建筑施工、道路保洁、矿山开采、物料堆场、货物运输等方面都分别设定了条款,涵盖了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各个环节,逐一明确了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。 怎样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? 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,打好扬尘防治“组合拳” 当前,如何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成了关键。张波对记者说:“从国内外扬尘控制较好的城市管理经验来看,扬尘控制不存在高难度的技术问题,关键在于管理,要渗透到工业企业、建设工地和城市管理等各个方面和每一个细节。但单靠环保部门是不够的,要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,打好扬尘污染防控‘组合拳’。” 据了解,2007年,山东省按照网格化均匀布点的原则,建成了覆盖17个设区市的空气自动站144个,并实现了实时监控和三级联网。山东省将在现有可吸入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二氧化氮等监控指标的基础上,继续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,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,增设细颗粒物(PM2.5)和空气能见度等监测指标,健全全省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体系,完善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。持续加强环境执法,严格环境监管,严格执行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》等分阶段逐步加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“三同时”制度,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。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,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,扬尘防治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实现“三同时”,凡执行不到位的,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。 山东将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通报制度,建立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机制。在原来向各市分管领导通报空气质量的基础上,对全省空气质量及其改善程度进行通报排序,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、省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,市委、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通报。方便各级领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本区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。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优势,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人大政协监督、部门齐抓共管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,打好大气污染防治“组合拳”。 据了解,针对全省17市空气质量的排名分为两种。一种是“****”排名,即17个市之间的排名。一种是“相对”排名,即除了17个市之间比较外,各市的“今天”也要与“过去”比。空气质量不达标且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的市,环保部门将暂停审批涉及这一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,直至空气质量有所改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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